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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本會工作人員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健全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條款,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全體工作人員。
一、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一)遵紀守法 敬業奉獻
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遵守《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章程》,按照規章制度履行職責,自覺維護基金會的聲譽和形象。
(二)清正廉潔 嚴肅認真
工作人員應廉潔自律,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得借工作之便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對待工作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精益求精。
(三)公道正派 誠實守信
工作人員應照章辦事,客觀、公正、平等對待捐贈人和受益人,不得有任何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四)儀表端莊 言行文明
工作人員應注重儀容儀表,著裝莊重大方,語言行為文明得體。
(五)情操高尚 生活健康
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樂于奉獻,尊重他人,敢于擔當;要追求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厲行節約,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禁煙令”等相關規定。
二、工作人員聘用制度
(一)招聘原則
根據工作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工作能力、專業水平、職業素養、敬業精神等。
(二)正式聘用
新入職工作人員于報到日攜帶兩張二寸免冠照、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綜合綜合管理部辦理入職手續并到相關部(室)報到。自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基金會與新聘用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
(三)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1個月。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見,經綜合管理部報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提前3日通知基金會,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離職
工作人員離職分為“辭職、解聘、開除”等。
辭職:試用期滿后,工作人員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會,按到職日期結算工資和績效獎。
解聘: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基金會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基金會有權解聘工作人員。屆時按到職日期結算工資及績效獎,
離職人員須與基金會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會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基金會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基金會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基金會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基金會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隱瞞等手段,使基金會在不了解實情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會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員或者額外支付工作人員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工作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基金會另行安排工作的;
(2)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基金會與工作人員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勞動合同期滿的;
(5)基金會與工作人員雙方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開除:工作人員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嚴重違反基金會規章制度及有嚴重過失者,給予開除,屆時按到職日期結算工資和績效獎。
(五)內部輪崗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工作人員內部交流及輪崗。
(六)職務晉升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工作態度端正、積極向上、勇于創新、具有奉獻精神、業績突出、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晉升職務。
(七)培訓
為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基金會為工作人員提供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
(八)考核
基金會根據部門年度籌資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人員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出勤情況等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獎核定、工作人員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以及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據。
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三、工作人員考勤管理
(一)考勤規定
考勤是核發工作人員工資、績效獎金的重要依據?;饡ぷ魅藛T在上班時間(8:00—12:00,14:30—17:30)內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出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记趩T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考勤紀錄及統計,各部(室)負責人應嚴格管理和監督本部門工作人員出勤情況,每位工作人員需在每月考勤統計表上簽字,考勤情況并公示。
1.出差、學習
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國(境)、出差、在市內辦理公務的;或公派參加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等情況視同出勤,但須在每月考勤表中注明。
2.遲到、早退
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確因突發情況遲到、早退者,應在第一時間向本部(室)負責人及考勤員說明情況。工作人員1天內無故不到崗位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3小時,按曠工處理。
工作人員當月遲到(早退)累計在4次(含)以下者,按遲到(早退)次數扣發考勤補貼;
工作人員當月遲到累計5至8次(含)者,按遲到(早退)次數扣發考勤補貼,并按(遲到次數/2)的天數扣發高溫補貼(不足1天的按1天計)。
工作人員當月遲到累計8至12次(含)者,按遲到(早退)次數扣發考勤補貼,并按(遲到次數/2)的天數標準扣發高溫補貼(不足1天的按1天計),同時扣發當月50%崗位績效。
工作人員當月遲到累計13次(含)者,按遲到(早退)次數扣發當月考勤補貼,并按(遲到次數/2)的天數標準扣發高溫補貼(不足1天的按1天計),同時扣發當月崗位績效。
3.曠工
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人員不請假或者請假未批準而缺勤的即視為曠工。曠工是一種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工作人員曠工1天,扣發當月考勤補貼、當天的工資和補貼;
(2)曠工2天,扣發當月考勤補貼、2天的工資及補貼、當月績效工資;
(3)曠工3天,扣發當月考勤補貼、當月工資及補貼、當月績效工資;
(4)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4天(含)以上者,基金會將予以開除、解聘并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處理:
(1)不請假,或請假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本人提出調離或辭職未獲批準,擅自不到崗工作者;
(5)弄虛作假、隱瞞真情、涂改和偽造證明者。
(二)請假規定
工作人員請假,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請假單由考勤員附在每月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全會工作人員休假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備查。
工作人員請假應嚴格按程序提前1天填寫《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若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請假的,可委托家屬或同事代為請假,事后本人應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工作人員假期結束后2天內需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人員請假參照《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外出請示報告制度》的流程辦理,工作日內非因公離開工作崗位3個小時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超過3個小時的,按事假1天處理。
1.事假
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須經批準并交請假單后方可離開;因私參加各種非公派學習的視為事假。
(1)工作人員當月事假累計3天(含)以下者,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
(2)工作人員當月事假累計4至5天(含)者,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30%的崗位績效。
(3)工作人員當月事假累計6至8天(含)者,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崗位績效。
(4)工作人員當月事假累計9天(含)以上者,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崗位績效和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
2.病假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修養1天以下的,須向部(室)負責人請假,超過1天(含)者須提交醫院證明或部(室)負責人及分管會領導批準的病休請假單。
(1)工作人員當月病假累計3天(含)以下的,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
(2)工作人員當月病假累計4至10天(含),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30%的崗位績效。
(3)工作人員當月病假累計11至20天(含),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60%的崗位績效。
(4)工作人員當月病假累計21至30天(含),按缺勤天數扣發考勤和高溫補貼,并扣發當月崗位績效(籌資績效不確定目標,參照籌資績效標準)。
(5)工作人員病假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病休期間的全部考勤和高溫補貼及全部崗位績效(籌資績效不確定目標,參照籌資績效標準),第2個月扣發基本工資的20%。
(6)工作人員病假2個月以上者,扣發病休期間的全部考勤和高溫補貼及全部崗位績效(籌資績效不確定目標,參照籌資績效標準),第3個月起扣發基本工資的30%。
工作人憑學校家長會通知書請假,以及婚前、產前檢查的不扣考勤獎,但須在每月考勤表中注明。
3.婚假
法定婚假13天。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榧贋檫B續休假,扣缺勤天數的考勤獎。
4.喪假
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休喪假3天??廴鼻谔鞌档目记讵?。
5.產假
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為連續休假。
女職工在生育一孩、二孩時可享受18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經提交醫院證明,難產的可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陪產假(護理假)為15天。
女職工有1周年以內嬰兒的,每天有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扣基本工資,扣考勤獎和崗位績效(籌資績效不確定目標,參照籌資績效標準)。
6.年休假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經批準年休假期間,不扣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扣考勤補貼(最多扣3天考勤);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年休假可在當年使用,但不得跨年度使用?;饡ぷ魅藛T享受年休假的條件及待遇如下: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5 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3) 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當年已享受婚假、喪假和產假者,仍可享受年休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 事假累計相加超過 40 天。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014年3月20日施行的《海南省殘疾人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作廢。本辦法除休年假2017年1月1日執行外,其他條款自2015年9月1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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